1、 企業股權轉讓及修改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申請書;
2、 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投資者股權轉讓的決議;
3、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并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方面方式認可(放棄優先受讓權)的股權讓協議;
4、 企業轉股后投資各方簽署的合同、章程修改協議;
5、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原注冊資本已到位的驗資報告(復印件);
6、 涉及國有資產轉讓應提供國資是授權經營管理部門批準文件、產權交易所產權 交易證明和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及國資評估核準、備案文件;
7、 新投資者注冊登記證明(復印件)、資信證明及公證、認證證明;
8、 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(復印件);
9、 企業轉股改制需報送《關于員工勞動關系狀況的說明》;
10、 企業批準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(復印件);
11、 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前后的股東會或懂事會成員單;
12、 企業原合營合同、公司章程(復印件);
13、 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;
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復印件的,一律為正式文件。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,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