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企業增加投資總額、注冊資本及修改合同、章程相應條款的申請書;
2、 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增加投資總額、注冊資本及修改合同、章程相應條款的決議,企業增資調整投資者股比的需提交投資者股權調整協議;
3、 企業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原合同、章程(復印件),合同、章程修改書;
4、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原注冊資本已到位的驗資報告(復印件);
5、 新建、擴建生產能力的企業需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,并提交相關環評文件;
6、 新投資者注冊登記證明(復印件)、資信證明及公證、認證證明;
7、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(復印件)
8、 企業原批準證書、營業執照(復印件);
9、 股東會或董事會成員名單;
10、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。
上述文件除已注名為復印見的。一律為正式文件。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,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。